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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

文物征集入库管理制度
来源: | 作者: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 | 发布时间: 2020-08-28 | 81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一、征集、收购和接受捐赠文物时,要经馆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受赠文物。

二、文物进馆后,保管部要及时会同馆领导对文物的真伪、年代、质地、价值、级别等作出鉴定。对鉴定不准或有争议的文物,报上级派人会同鉴定,并认真做好记录。

三、收购、接受捐赠文物时,注意收集原始资料,对文物出土时间、地点、事件、来源、流传等情况认真做好记录。

四、经鉴定符合入藏条件的文物,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,逐件填写入库凭证,登记总帐,然后移交库房。库房保管员验收后,应在入库凭证上签字认可。

五、经鉴定不符合入藏条件的文物,要及时办理退出处理手续。

六、文物未办理入库手续前,暂存临时库房,但必须保障至少有两人以上负责保管,并认真登记不得个人保管。